江苏梦之蓝公益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08-23

江苏梦之蓝公益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

1目的

为规范梦之蓝基金的使用管理,切实做好公司困难职工的帮扶救助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2救助范围

2.1生活救助。对低收入和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等造成生活困难的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家庭给予一定的救助。

2.2医疗救助。对本人或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患有重大疾病、需要长期治疗、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医药费用负担特别重的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给予一定的救助。

2.3教育救助。对子女入学特别困难的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家庭给予一定的救助。

2.4社会救助。对社会开展扶贫、助学、赈灾等公益事业的救助。

3救助标准

3.1生活救助

3.1.1对家庭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宿迁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深度困难职工家庭给予救助3000/年。

3.1.2对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宿迁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相对困难职工家庭给予救助2000/年。

3.1.3对因遭遇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意外事故,家庭收入扣减意外致困造成必要支出费用后,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宿迁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的职工家庭,给予救助1000元/年

    3.1.4对临时性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救助300-500元。临时性生活救助在每年中秋、春节前各开展一次。

3.2医疗救助

3.2.1职工患病当年医疗费用经医保报销后个人合规自付费用累计超过10000元的根据以下标准分段救助:

10000元以上至(含)30000元按30%比例救助。

30001元以上至(含)50000元按40%比例救助。

50001元以上至(含)100000元按50%比例救助。

100000元以上的按60%比例救助。

3.2.2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患有重大疾病、需要长期治疗、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医药费用负担特别重的,给予一定的救助。

3.2.3个人全年累计救助不超过80000元。

3.2.4医疗救助每年救助两次,上下半年各一次。

3.3教育救助

3.3.1对入学困难的职工子女(包括孤残子女、城乡低保子女、因公伤亡子女、因突发情况致贫子女等),在小学、初中阶段按1000元/年的标准进行救助,对幼儿园、高中、技校、中专阶段按2000元/年的标准进行救助,在读研究生、本科生、大专生按解决学费和在校期间1000元/月生活费的标准进行救助。

3.4社会救助

由理事会研究决定。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救助范围:

4.1组织煽动、串联聚焦、缠访闹访、滞留滋事、网上恶意炒作或造谣、多次参加聚集上访的;

4.2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原始病历、诊断证明、住院费用结算单等)或提供的相关材料不能客观反映真实情况的;

4.3因打架斗殴、交通肇事、吸毒、赌博、酗酒、自杀、自残等行为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精神疾病患者自杀、自残的除外);

4.4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且责任明晰,交通部门已处理过的;

4.5因违法、犯罪、故意诈骗行为造成的伤害;

4.6因医疗事故、工伤、职业病等,按国家规定医疗费已得到相应处理的;

4.7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5救助程序

5.1申请

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所在部门或社区签署意见,并提供以下证明,交本基金会秘书处。

1)生活救助需提供单位、社区出具的家庭低收入证明、家庭月收入证明;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还需要提供所在村或社区出具的遭受特殊灾情的事件证明等资料;

2)医疗救助需提供医院的有关住院证明、病历、诊断报告、医疗费用结算单和医保处报销相关材料及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3)教育救助需提交入学通知书及单位、社区出具的家庭低收入证明等材料;

4)其他需提供的相关资料,如: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等。 

5.2审核

秘书处收到救助申请后,按标准对申请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按照标准填报救助金额,秘书长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报理事长审批。

对出现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职工需紧急救助时,采取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实施紧急特批、先行救助、补办手续等做法,及时帮助困难职工渡过难关。

5.3公示

基金会秘书处对职工医疗救助、生活救助、教育救助对象,在金额发放前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6用于管理本基金会项目发生的办公、差旅、邮电、交通、会议、培训、审计、评估、年审、接待等费用从本基金中支出。

7本办法解释权属本基金会秘书处,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江苏梦之蓝公益基金会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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